1. 经济法律基础,大家怎么看待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明白什么是生产力,什么是生产关系,什么是经济基础,什么是上层建筑,那么就非常好理解了。
生产力是人改造自然的能力,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因为是人的“力”,那么人又处于社会之中,所以又叫社会生产力。
而生产关系是生产过程(也就是改造自然)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很多专家比喻为是小孩与衣服的关系,小孩长大了,衣服也得跟着换,如果不换衣服,那么小孩就难受。这种比喻自然是错误的,因为衣服(生产关系)对小孩(生产力)的反作用,是没有多大的,同时,小孩还可以不穿衣服也能长大,小孩长大和衣服之间只是看上去好像有联系,实际上没有半毛钱关系。
这就像狗吃肉的时候,你同时摇铃铛,几次以后,你摇铃铛,狗就会流口水,实际上摇铃铛和流口水没有半毛钱关系,你只是从现象上得到,然后就认为是规律——摇铃铛,狗就会流口水,这就很荒谬!如马克思说批判的那样:如果从现象到现象,那还叫科学吗?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是辩证的关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反作用,这才是完整的表述。
因为历史的经验证明,生产关系是可以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甚至可以阻碍到让生产力降低以适应落后的生产关系。比如说明清时期,对于先进的资本主义萌芽,其实就是手工工场的出现,采用的限制与打压,比如一个纺织手工工场的织机不能超过100台。
经济基础是指在一定生产力下的生产关系总和,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等的总和。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也是如此的辩证的关系。
就比如说日本的弃老习俗,因为过去日本人吃不饱饭,人老了以后,不能再提供劳动,家人就会把老人扔到山上,整个社会还会发展出与之相适应的道德,甚至是神话。
就比如中国古代为什么那么喜欢贞洁烈妇?妻子丈夫死了,不许改嫁?就是因为土地,为了争夺土地,古代中国,还有许多妇女被侵猪笼,至于有没有通奸——那不重要!以至于吃人血馒头成了习惯,觉得这天经地义了。
同样的,上层建筑一样也会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正所谓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就如同如今的封建思想回潮(打着维护传统的名义),什么弟子规、妇德。
这就是为什么唯生产力论,或者工业党都是憨批,历史与现实,无数次证明了,光搞生产力没有用的。
2. 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是什么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是人类历史上唯一以公有制为基础,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历史使命的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法律是在彻底摧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人类社会新型的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社会主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社会主义法律在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方向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的有力杠杆,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有力保障,是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社会主义法律赋予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各方面的民主自由权利,而且赋予人民同一切侵犯其民主自由权利的行为作斗争的有效手段,同时还规定了保证这些民主自由权利得以真正实现的物质条件。
3. 经济基础决定话语权是谁说的?
马克思说的,在《资本论》手稿中,经常可以看到马克思把生产力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决定者和推动力来进行研究的,对于科学技术同经济发展的关系有许多精湛的见解,至今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仍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的总和)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资本论》也是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互作用的关系中来研究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例如有关工厂法的制定和政策的实施对资本主义经济的作用和影响。
马克思都结合实际作了深刻的分析,就是有力的证明。
4. 以经济法为基础的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出自1843年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出。
1843年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命题,这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的胚芽。这里的“市民社会”主要指现实的经济生活。
随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和对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批判,在1844年他和恩格斯合着的《圣家族》中,市民社会概念进一步具体化了,已接近于“生产关系”概念。在1845~1846年他们合写的标志历史唯物主义创立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形成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概念,明确指出。
5. 经济基础法律包括哪些?
经济基础法律是指在经济领域中规定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公司法、证券法、财政法、税法、劳动法等。它们规定了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规则和行为准则,保障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和公平公正的经济竞争环境,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这些法律法规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6. 什么是861经济管理学基础?
861 经济管理学基础(含:经济学、管理学)
考试目标:
本考试大纲的制定力求反映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学位的特点,科学、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具体考察考生对经济学、管理学基础理论、基本方法的掌握与运用,为国家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的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人才。
本考试旨在三个层次上测试考生对经济学、管理学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等知识掌握的程度和运用能力。三个层次的基本要求分别为:
1、熟悉记忆: 对经济学、管理学基础概念、基本理论与经济政策规定的记忆方面的考核。
2、分析理解: 用经济学、管理学基本原理以及经济政策来分析判断某一具体观点和问题。
3、综合运用: 运用经济学、管理学基本理论体系和相关经济模型来综合分析具体实践问题。 考试内容:
一、经济学 (一)微观经济学
1、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由来、演变及其企图解决的两个问题 2、需求和供给曲线概述及有关基本概念
供给和需求的基本概念、表示方法;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的决定模型;均衡分析、弹性理论、供求分析方法、技术其简单应用。
3、效用论
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的基本内容;两种效用理论的前提条件以及相应的消费者均衡条件;两种效用理论推导需求曲线的过程;利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以及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分析说明需求规律。
4、生产论
厂商生产函数的概念;一种可变要素投入的合理区域、两种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厂商利润最大化与要素最优组合。
5、成本论
短期成本和长期成本的概念及其曲线推导过程;厂商生产成本的有关概念;生产与成本之间的关系。
6、完全竞争市场
完全竞争市场的类型、假设条件、短期均衡条件和长期均衡条件;厂商的短期供给曲线和行业的长期供给曲线。
7、不完全竞争市场
垄断市场的价格和产量的决定;垄断竞争市场的价格和产量的决定;寡头垄断市场的两个模型:古诺模型和弯折的需求曲线模型。
8、生产要素价格决定的需求与供给方面
完全竞争条件下厂商对生产要素需求特点;完全竞争厂商使用生产要素的原则以及完全竞争厂商的要素需求曲线;产要素供给的决定;工资、利息和地租等要素价格的决定过程。
9、一般均衡论和福利经济学
一般均衡理论的基本思想;帕累托最优标准的含义;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一般均衡符合帕累托最优标准的证明。
10、博弈论初步
博弈的基本要素;纳什均衡;同时博弈;序贯博弈。 11、市场失灵与微观经济政策
市场失灵的概念;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矫正市场失灵的各种微观经济政策。 (二)宏观经济学 1、国民收入核算
国民收入核算的基本内容;国内生产总值的两种测算方法和收入核算恒等式;国内生产总值和其他宏观总量之间的关系;国民收入核算与总支出和总收入分析之间的联系。
2、简单国民收入决定理论
均衡产出;消费函数、储蓄函数和投资函数的决定;国民收入决定的基本方法和均衡条件;影响均衡国民收入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变动对均衡国民收入的乘数效应及其发挥作用的条件。
3、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一般均衡
决定投资的因素;资本边际效率的含义与意义;IS曲线与LM曲线的经济学含义; IS-LM模型以及自发总需求和货币供给量的变动对国民收入和利率的影响;凯恩斯的基本理论框架;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一般均衡的条件。
4、宏观经济政策分析
IS——LM模型的分析法;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理论基础;IS、LM曲线的移动对收入Y和利率r的变动影响;宏观经济政策的效果。
5、宏观经济政策实践
西方经济政策的类型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的四大目标:充分就业、价格稳定、经济持续均衡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如何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实践来达到上述目标。
6、总需求—总供给模型
总需求、总供给的含义及其与微观需求及供给的联系与区别; AD—AS模型;长期和短期的含义;总需求和总供给的数学模型及其对现实的解释。
7、失业与通货膨胀
失业的含义及其经济学解释;奥肯定律;通货膨胀的含义及经济效应以及不同类型通胀的原因;菲利浦斯曲线的含义及其作用;失业与通货膨胀的关系。
8、开放经济下的短期经济模型
现代国际贸易理论以及国际收入与外汇市场等基本理论问题;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及其应用;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的运行与世界经济之间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国民收入决定;开放经济条件下均衡的自动调节机制。
9、经济增长和经济周期理论
经济增长与经济周期的含义;经济出现波动的原因和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条件;增长核算;具有代表性的经济增长模型以及乘数与加速原理。
10、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
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宏观经济学在消费、投资和货币需求三个方面的微观基础;跨期消费决策;消费的随机游走假说;新古典投资模型;货币需求函数;鲍莫尔—托宾模型。
7. 法律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是怎样的?
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的的关系是: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1.经济基础决定法律
1)法律的本质和特征都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反映经济基础的要求。在阶级社会中,经济关系是通过阶级关系表现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是现实经济关系即经济基础的代表者。对它们来说,,维护这种经济基础是生存的根本。因此,作为它们意志集中体现的法律,必然以这种经济基础的要求为转移。
2)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基础不断地从低级向高级形态发展,相应地,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法律也跟着变化。
3)应当指出,法律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不意味着经济基础是唯一决定的因素。正因为如此,处于同一经济基础和相同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的不同国宛,法律往往呈现千差万别的情况。当然,这种交互作用都是在经济因素最终地志决定作用的情况下发生的。
2.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1)法律对经济基础的能动的反作用的力量,是很强大的。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法律对生产力的影响,要通过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来实现。如果法律所保护的生产关系在当时是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那么,这种法律就对社会发展起着推动的作用,因而具有进步性。反之,如果法律所保护的生产关系,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那么,这种法律就会对社会发展起阻碍的作用,因而具有保守性差或反动性。
2)法律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是法律自身相对独立性的重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