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周保民,深陷传销的人勒死监工并逃离?
既然“反杀男”于海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了,那么这起案件又有什么理由不认定为正当防卫呢?他们两者不都是在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紧急时刻才出手反击的吗?
据报道,2018年1月21日,云南保山小伙张某被朋友骗进一个传销组织,传销组织派“监工”白天黑夜看守,张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0天。2018年春节前夕,张某上厕所时,与负责看管的“监工”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掐住张某的脖子,张某拉了羽绒服帽檐上一根带子,将对方勒死。张某走出卫生间后,立即向警方报案。
从基本案情中可以看出,张某是在被“监工”王某掐住脖子的情况下才出手反击将对方勒死的。如果这都不是正当防卫,难道要张某乖乖地被王某活活掐死吗?
况且,这只是经查明的部分事实,更多发生在传销内部的情形并没有得到曝光。张某深陷传销被非法拘禁20多天,在这20多天里他遭受了怎样的折磨和恐吓其实不难想象,毕竟传销内部水深火热的非人待遇,早就频频见诸报端为人熟知。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张某在那20多天里遭受的肯定不只是非法拘禁那么简单,很有可能遭受了诸多暴力。
目前本案还没有正式宣判,检方认为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而张某的辩护人则认为张某只是防卫过当。我想本案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反杀男于海明案件”中确立的法律思维,张某在深陷传销的20多天里,他的人身安全遭受持续伤害,并且在被王某掐脖子时面临着紧迫危险,他难以预见王某会不会就这样把他掐死,更无法预料传销组织还会如何伤害他。因此他出手反击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并且不属于防卫过当。
希望本案能够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
2. 怎样才能在头条屏蔽关于朱之文的消息?
前一段时间打开各大视频网站翻一翻,关于朱之文一家人的视频特别特别的多,包括朱之文的老婆就很是喜欢上镜 各种自拍 开直播吧 朱之文在各大视频网站曝光,这其中有他的团队炒作 无非就是表演接地气,亲民,,,另外就是有一部分粉丝 确实是喜欢大衣哥和他合影, 还有一部分人就是别有用心的人吧 包括他们村的还有外地的一些人,就靠拍朱之文一家的视频赚取浏览量,赚取一点钱,,这一部分人确实太讨厌了每天都蹲在大衣哥家各种拍,说难听点,朱之文上个厕所他们都要拍,这一部分人简直恶心至极,毁人三观,,,确实也打扰了人家的生活,,其实换位思考一下换做你,天天被打扰 我想很多人都会发火的,,,这一点大衣哥确实还是不错的,,,,.一个农民靠自己走到今天这一部,其实也不容易,我想大家能包涵的都包涵了吧,,,,,,,,
3. 如果被告人重金聘请周保民打官司?
你们要的周保民资料,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工委委员,已经执业十余年。周保民律师现任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届政协委员,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特约监督员。2013年荣获北京市荣获北京市优秀律师,2018年荣获北京首届法治好青年等奖励。
4. 昆山砍人事件假如电瓶车男子没有反抗被砍伤或砍死?
宝马男持刀撒泼被反杀事件,以一个让人气愤的开头,最后以令人欣慰的方式结层,事态的发展和影响我认为还是充满了正能量的。或许在有些人的眼中,电瓶哥的行为可能存在防卫过当的嫌疑,但我认为那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邪不压正的能量被得以彰显和声张。
气焰嚣张的宝马男仗势欺人,光天化日之下持刀行凶,到头来被反制捅杀,这种套路比较符合我们的心理预期,因为每一个三观端正的人都希望正义得到伸张,而不是坏人猖狂无法无天。
如果说这个事件的发展如题主所讲,电瓶哥被砍伤或者砍死,那么这个事无疑会引发社会的强烈愤慨,也是公众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宝马男开车违规挑衅,本身就已经让人气愤了,如果再去把人砍伤或砍死,那么真的是没有天理了,绝对会引起公愤,而且社会上也绝对会响起杀声一片。
同时,人们也会将对宝马男的愤慨转移到对当地治安情况的不满,并强烈要求揪出宝马男所在的团伙,要求将他们全部拿下,进而成为一个严重刺激公众情绪的事件。
5. 如果纹身男砍刀被电动车男捡到后?
看到警方检方的公告后,我即欣慰又担忧。 欣慰的是好人有好报,坏人有恶报。担忧的是此案传递的价值观法律观方向对,但细节不明确。有可能误导大众,让大众误解正当防卫的范围和限度。因为官方对此案的细节,正当防卫的范围和限度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
下面就我对本案的理解,希望对社会、对大众给予警示。
本案的关键点以及争议点还是在刀掉落后捡刀追砍行为,官方的几个关键点大家值得反思:1、刘海龙酒驾、违规变道、动手打人、拿刀背砸人,这些前因很大程度上左右了本案的判决,因为惹怒了大众,左右了舆论。2、刀甩落在地后其上前争抢,毫无放弃迹象。这个很模糊,不好举证。3、追砍未击中,同样模糊。2、3的结论其实很大程度上依赖1。这是本案最关键的三个因素。直接决定了最终结果。但本案并不是大家想的那样,正当防卫就可以无所顾忌随意伤害生命。
警方虽将此事定义为行凶,但也分了阶段,7s的说法定义为正当防卫阶段,此阶段的腹部捅刺是致命伤,之后的追砍(未击中)是第二阶段,因未造成后果警方忽略了刑事责任。所以大家受到不法侵害时不要一味扩大正当防卫的范围和限度,凡事适可而止。下次你遇上不一定就是这结果。
正所谓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何必把事往绝的做!
所以不是没有正义感,而是更冷静,更理性,考虑的更深更远,而不只是昆山个案。而是一个标准。
最后本案几个关键点大众应该清楚,知道真相。
警方检方公告原文:“经鉴定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砍击刘海龙5刀,刺砍过程持续7秒。”
几个关键词尖角双面开刃、击打、捅刺、砍击。不知道大家对这几个动词及主语、宾语是怎么理解的?开刃的锋利程度不是大家想的那样,和大家所知的水果刀菜刀的利刃不是一个概念,要不然怎么理解击打一词?电动男脖子胸部的是挫伤,如果是利刃砍伤描述应该是几公分的砍伤。这个说法充分说明开刃的程度如果力度轻就是击打,形成的挫伤,如果力度大就是砍击。自始至终警方检方都没有使用砍杀一词,其中缘由心知肚明。
所以本案最危险最致命的动作是捅刺,也符合尖角的属性,双面开刃在本案中是极易混淆的因素。
广大网友,我之所以这么说不是针对昆山个案,而是传递一种法律观念,请你们平心静气想想,试问如果明天你遇到类似案件,你会不会挥刀砍死对方?你又会受到怎样的审判?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此案不具有借鉴性,除非你的境遇和此案完全类似。
6. 如果宝马男凶器不掉落是什么结果大家都清楚?
一个普通老百姓的看法!防卫肯定是防卫,至于是否防卫过最终是由法院判定,法律是为民而生的,也应该为民而用。我反复观看了几次视频也注意到了一些细节,故而我们理性分析一下,首先过错方是纹身男,其次凶器也是纹身男的。第一次,白衣哥被迫防御制止了,纹身男的拳脚攻击。第二次,又提刀攻击,也是被迫防御制止。第三次,是关键纹身男是追砍白衣哥时凶器脱手,并非纹身男主动放弃凶器终止行凶,且有再次拾刀的动作和行为,仍然具有行动攻击能力,也不能判断纹身男是否放弃再次发起攻击。第四,白衣哥第一次拾刀自卫后有扔刀又捡起的动作,证明此时白衣哥有终止自卫的行为和行动。是什么原因让白衣哥再次拾刀自卫,当时某种外接因素(语言,肢体动作等)刺激了白衣哥继续自卫的行为,虽然纹身男有开车门的动作也不能证明他是退让躲藏,所以白衣哥再次出手自卫,完全是正当防卫。俗话说兔子逼急了也咬人,更何况我们是人。当我们一次二次的受到伤害,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我不应该自卫吗?我想问问那些说白衣哥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的律师们,你们可以在生命受到威胁是冷静思考,怎样做是正当防卫,怎么做又是防卫过当,因为你们专业。我们做不到,因为我们是有血有肉的正常人!平时我不超过10字的评论,这次不一样,因为关系到一个人的后半生,关系到一个普通老百姓一家人的生计。我不为博取关注,只是谈了自己的看法。支持起点赞!
7. 你认为没有律师会有法律的进步吗?
律师中是有一些不良分子,但不能因噎废食,律师的存在还是非常必要的。毕竟,专业的事情还需要专业的人来做,普通人,总不能为了打官司,就去精研法律事务,包括厚厚的法律书籍,缜密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庭上唇枪舌剑的辩论。
律师的存在,既是对法律的准确解读,对服务对象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权益的维护,同时,也是对现行法律的检测、证明,还能在实践过程中发现法律中存在的漏洞。这是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的必要途径,也是极具可行性方式方法。
尽管从情理上来讲,许多律师因为利益或者其他原因,为坏人辩护,甚至还能成功;或者有些不良律师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注意力和曝光度,以增强个人的知名度,从而获利,不惜颠倒是非,不分黑白,或者只撷取能抓住注意力的部分,有意带节奏,比如“昆山事件”中的周律师等人,但这样的人毕竟只是极少的一部分,不妨害律师行业的大局。
律师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务工作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是公民权益的有力维护者。社会发展、法律进步、法治社会建设,都需要律师这样的专业人才参与进来。